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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岁“老板”遥控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6-06-08 09:23:36

原标题: 20多岁“老板”遥控未成年人在多地入户盗窃,获刑13年

藏身广东韶关,指挥同乡在全国多地盗窃,其中7名团伙成员均不满16周岁但作案手法娴熟,幕后“老板”罗某竟只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

6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入户盗窃,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达十五万元。近日,罗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藏身广东韶关

据检察院介绍,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上海市奉贤区连续发生16起技术开锁系列入室盗窃案件,经侦查,公安机关先后在上海市闸北、虹口、奉贤、南京、广东等地抓获盗窃团伙成员19人。

经审查发现,团伙中7名成员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林某、韦某、羊某只有12、13岁。到案后,满脸孩子气的林某痛快地承认了盗窃经过,从2012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林某与其表弟羊某等人在奉贤南桥、青村等地作案12起,窃得黄金项链、钻戒、玉坠等首饰20余件,电脑、相机、手机等电子设备10余部。

孩子们入户盗窃的作案手法十分娴熟,民警对此心生疑惑。据供认,他们开门的方法都是一个广东韶关的“大哥”教的,这位“大哥”教他们上网,网上有教授使用开锁工具的视频,所用开锁工具也都是网购来的。

经过对同案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一个清晰的犯罪团伙架构浮现出来。原来,他们在广东韶关有一个“老板”,即孩子们口中的“大哥”。因为在外行窃的都是年龄较小的团伙成员,“大哥”会安排年龄大的成员从家乡一起出来,“照看”并负责管理赃物,防止偷来的东西被私吞。在外作案时若钱都花完了,“大哥”会专门安排同伙给在外行窃或者管理赃物的人汇钱,提供住宿费和生活费。

来到上海后,这些未成年人由数名成年犯罪嫌疑人带队分工出去行窃,盗窃来的财物统一交给带头的龙某,由龙某负责看管并带回韶关交给“大哥”处理,同时龙某还负责加工网上买来开锁的作案工具。

年纪只有20岁出头

在审讯中,到案的嫌疑人有的称他们的“老板”叫“阿志”,有的称他为“雷哥”,还有的说他绰号叫“湖南头”。据他们交待,这个幕后老板很不简单,尽管只有20岁出头,但在团伙里是负责人,是他把韶关家乡的小孩子组织起来到外地行窃,策划路线、安排分工、统一分赃,头脑灵活、思路缜密。

同案犯都指认,开锁的工具都由这个“老板”在网上亲自联系购买,开锁的技术也是“老板”让他们学的。“老板甚至通过网游认识了在上海的网友,汇给网友2000元,让网友在郊区租了一间房子,行窃的未成年人均由老板安排租住在此。”

据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认,在“老板”的组织下,该盗窃团伙在上海作案21起、山西太原作案6起,一年时间里入户盗窃27次。

案发后,该盗窃团伙其他同案人员皆悉数到案,唯独带头“老板”不知所踪。后根据同案犯指证,2013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对团伙“老板”进行网上追逃。

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5年7月,广东韶关公安局通知上海警方,他们曾刑拘一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疑似上海警方上网追逃的“老板”,据此上海警方赶赴广东韶关将嫌疑人罗某抓获。

经调查发现,罗某只有小学文化,曾因盗窃于2009年9月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释放后,他通过招募同乡、诱骗未成年人从事入户盗窃谋取非法所得,分工明确、组织手段成熟,并对未成年人实行分组管理、统一食宿、专人看管。据检察机关调查,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不少未满14周岁,无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因各种原因辍学,普遍存在沉迷网络游戏等恶习。

2016年1月1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罗某提起公诉。2016年3月30日,该案在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罗某拒不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指使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与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依法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建议对罗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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