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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开典当公司非法吸存3-6亿 亲戚当高管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08 10:54:04

打着“典当公司”、“投资集团公司”的名义,以1%-3%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从2004年至2013年12月,昆明一家典当公司女老总杨继红共向约150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共3.6亿余元。期间,杨继红的3名亲戚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将身份证借予杨继红成立公司,并作为公司员工参与经营管理。近日,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判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亲戚公司里她们都是高管

2004年,杨继红(女)创办了昆明滇和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并一直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

杨继红生意越做越大,成立了2家商贸公司并入股典当公司。随后,她又陆续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云南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公司”)。此时,她旗下已有5家公司,实际控股人均是杨继红。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材料显示,从2004年创办典当行之初,杨继红以1%—3%的高额月利息,开始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杨继红在笔录中交代,一开始向人借款时,数额不大,只是向亲戚朋友收取投资款并按时支付利息,慢慢地亲戚朋友就会带着他们的亲戚、朋友来投资。

杨继红在笔录中称,收取的投资款主要用来给他人或企业发放高利贷或者支付客户的利息,购买房产及公司的日常费用。在集团公司里,杨继红安排亲属参与管理。在非法吸收存款过程中,她的大嫂苏某某,是其中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时也参与公司的管理,负责介绍投资客户、接待投资客户、经办投资拿利息业务以及对外放贷的催收、利息结算等工作。

而张某某是杨继红的弟媳妇,也是典当公司股东之一,负责介绍投资客户、接待投资客户、管理工资对外放贷业务。李某某则是杨继红前夫的妹妹,负责公司的年检工作,行政人事工作。一些非法吸纳的款项,都是经过她们3人之手,签字进入了公司账户。

2014年7月22日至24日,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盘龙分局接受调查。

10年间150人被非法吸存3.6亿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盘龙区检察院对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3人提起公诉。今年3月23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至2013年12月,杨继红(另案处理)伙同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以典当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及其本人的名义,共计向150名报案投资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36699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苏某某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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