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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08 14:03:40

本报讯(记者 王怀兵)6月7日,晋中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
1.和顺益德煤业有限公司董事杜有水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2015年12月31日下午,杜有水经董事长路庆威同意,自驾单位公务用车晋K69881回长治家中过元旦,2016年1月4日中午返回和顺益德煤业公司。2016年1月19日、1月26日在财务报销过路费票据。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有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追缴车辆使用费4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路庆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吕爱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王旭亮,给予诫勉谈话。
2.介休市连福中心卫生院院长张金勇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张金勇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补助180547.5元;公款购买鞭炮烟酒茶等3542元;公款支付职工个人捐款3400元;用公款吃喝42780元。经介休市张兰镇党委会议和介休市卫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金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寿阳县解愁乡陈家河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陈福柱违规操办丧事的问题。2015年12月10日,陈福柱借大哥陈拴柱的名义,分2次设宴46桌宴请宾客,为其母亲操办三周年仪式,违规收受礼金5.15万元。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福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礼金5.15万元上缴财政。
4.介休市绵山镇东河底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尽寿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问题。2015年12月30日,王尽寿为其女举办婚礼,未向组织申报,超规定桌数办理婚宴,造成不良影响。经介休市绵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尽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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