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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区城乡低保每月530元

发布时间:2016-06-08 14:30:13

本报讯 (记者闫伟)昨日,市民政局公布了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我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4元,其中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

六城区城乡统一为530元

太原市六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清徐县和古交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5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

此次调整中,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在24元到212元之间,其中,尖草坪区的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幅度最大,提高了212元。

按区域划分三个档次

太原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张宏伟说,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原则是区域一致、缩小城乡差别。

在这次调整中,我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消费水平相近、财力状况相近的原则,将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即六城区、清徐县和古交市、阳曲县和娄烦县,实行三个区域内的城乡低保标准一致。

据了解,到“十三五”末,我市将全面实现同一地域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每年将多支出5000万元

新的低保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本月底前,各县(市、区)提高标准的补发资金将发放到位,7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1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我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省市中,城市低保标准排名第二,仅次于武汉市,农村低保标准排名第一,是最高的。

目前,我市低保对象有7.3万余人,此次提高低保标准,意味着政府每年将为此多支出约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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