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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雇用美女跳裸舞 酒吧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6-06-09 02:09:08

台海网6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通讯员林志南林文森)为了招揽生意,酒吧负责人雇人在大厅舞台上跳脱衣舞。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江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龙海榜山镇一酒吧的企划经理江某,为了吸引顾客到酒吧消费,从网上联系到名叫“思诗”的演员,以1500元的价格,雇请她到酒吧唱歌、跳舞,与客人互动,并约定以半裸的形式增加现场效果。

在征得酒吧老板林某的同意下,2015年10月29日凌晨,“思诗”穿着比基尼上台跳舞。

互动环节时,“思诗”戴着乳贴,脱下胸罩,先后将3个男顾客拉上舞台,并与3男子在舞台上进行淫秽表演,持续时间20多分钟。

2015年11月3日,公安局获悉并展开调查。11月6日,江某和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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