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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奖3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6-09 03:30:09
湖南日报6月7日讯(记者 何淼玲)今天,省政府新闻办、省禁毒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6月10日起正式实施。

5种举报方式

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方式有5种。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二是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各级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平台进行举报。三是微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禁毒”微信号或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四是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五是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奖励应符合4个条件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4个条件。一是所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三是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四是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最高可获奖金30万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100元至8万元不同标准的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省公安厅审批后可提高奖金额度,最高奖励30万元。对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一名奖励300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的,奖励以20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300元,以此类推,每案最多奖励5000元。

举报人接奖励通知60日内领取奖金

在依举报线索,对毒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毒违法人员决定行政处罚措施,以及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30日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

各级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查证、宣传、奖励的工作中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住址等个人信息。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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