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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发布时间:2016-06-09 05:20:42

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8日讯(记者 徐昭磊)今日下午,自贡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受贿一案已由贡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宁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宁波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3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宁波于2002年至2015年在先后担任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自贡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资金支持、招投标、工程款划拨、结算、审计、人事调动、民政局下属单位涉及的采购业务等方面利益,先后收受秦某、蔡某某等15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0.03万元,另被告人张宁波伙同王某某、钟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重庆金冠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00万,被告人张宁波实际分得人民币40万元,这些受贿所得钱财主要用于其购买股票、个人消费和投资。

2015年8月1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张宁波被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一审法院认定,张宁波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60.03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宁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大部分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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