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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09 09:11:16

北京晨报讯(记者韩娜)昨天,中纪委公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涉及北京的3起,1起为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培训中心原副主任陈光毅违规送礼等问题,还有两起涉及远郊区村党组织干部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等问题。

据通报,陈光毅使用公款购买大米、红酒等物品,向周边相关单位送礼,共计人民币7.35万元。经北京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光毅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平谷区山东庄镇东洼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成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2015年3月和6月,张国成分别为其子举办婚宴和为其孙操办满月宴,共收受参加宴请的村民、村干部及企业承包人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2.52万元。2014年1月,东洼村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和土特产用于接待等,共计人民币4.28万元。经平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成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密云区新城子镇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旭公款旅游等问题,新城子镇花园村组织包括李振旭在内的50余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赴青岛等地旅游5天,期间未进行任何参观考察活动,花费共计人民币8.7万元。此外,李振旭设立“小金库”共计人民币16.33万元,并使用“小金库”资金直接用于给村干部定做服装、给村集体的汽车加油、公款送礼等开支,其中公款送礼支出人民币2.46万元。李振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密云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振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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