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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儿子 法院:犯法

发布时间:2016-06-09 09:37:07

台海网6月9日讯 据福建法治报报道,李伟与苏燕的相遇要追溯到2012年。李伟当时外出到海南省承包工程,而年仅23岁的苏燕则是海南一家歌厅的酒店客户经理。本是毫不相关的两个人,却在偶然间相遇了。

一天,李伟在朋友的邀约下到一家歌厅玩,期间碰到了一个年轻女子,李伟瞬间被她的美貌吸引。找机会聊天后,双方互生情愫。一来二去,李伟也不顾自己已婚的身份,便和该女子非法同居。而这名年轻女子便是苏燕。

2013年7月,双方生育一男婴浩浩(化名)。纸包不住火,李伟和苏燕的关系、浩浩的存在渐渐被李伟的家人知道,且家人均不愿接受该男婴。而李伟和苏燕也开始经常吵架,关系日渐紧张。

“把孩子送人抚养吧!”李伟产生了这样的念头。另一边,苏燕因未婚生育也不愿意独自抚养男婴,同意将孩子送走。

经人介绍“送养”男婴

很快,李伟把送养孩子的事吩咐给朋友郭某。

“惠安县东桥镇人陈某、卢某有意想要浩浩。”2014年3月中旬,郭某经过多方联系,打电话告诉李伟。

李伟和陈某夫妇取得联系后,约在惠安涂寨镇宜家旅社见面。“送孩子可以,红包随便你们给吧!”李伟说。卢某遂拿出3000元给了李伟。

隔天上午9时许,李伟和苏燕就把仅8个月大的浩浩带到陈某家,并同意将其交由陈某夫妇抚养。然而,次日,李伟和苏燕又提出要带浩浩去厦门玩,叫卢某先拿点钱给他们。毕竟李伟和苏燕是浩浩的亲生父母,卢某犹豫了下还是拿了6000元给苏燕。

“如果想买浩浩,需要68000元。”“我和李伟吵架了,你可以汇点钱给我当路费吗?”此后,李伟和苏燕俩人又几次向陈某夫妇要钱。其间,陈某夫妇先后给俩人汇了各种费用计18000元。

说到“父母”,很多人的内心便会柔软起来。从呱呱坠地、牙牙学语到一步步长大成人,都离不开父母的庇护。然而,并非所有的父母皆如此,惠安的李伟(化名)与苏燕(化名)却将孩子当成一件“商品”,明码标价地“送养”了。

一再索钱终致案发

“如果你们想要浩浩,需要68000元。”同年3月26日至4月4日,李伟和苏燕多次发短信给卢某,要求支付68000元才能收养浩浩,卢某遂让他们先回来再商量。

同年4月4日,陈某夫妇找到俩人将浩浩接到家中。次日下午,害怕浩浩不是李伟二人所生的陈某夫妇来到李伟的叔叔家。确认无误后,双方开始协商“送养”事宜。

“把浩浩68000元卖给他们同意吗?如果你同意我也可以。”其间,李伟打电话给苏燕,而苏燕在电话里也表示同意。当天晚上9时许,他们4人便在郭某家中签了一份“协议书”,表示愿意将孩子送养给陈某夫妇,以掩盖出卖孩子的事实。

签完同意送养的协议书,苏燕向陈某夫妇提出要68000元。通过讨价还价,双方以27700元成交,李伟写了一张“领养补贴书”当收据。随后,俩人把浩浩留下就离开。

随着李伟、苏燕的离开,陈某夫妇松了一口气。不曾想,事情还没有结束。没过几天,浩浩因生病住院,得知此事的苏燕跑到医院以帮孩子买礼品为借口将孩子抱走,而李伟则雇车接应苏燕。任凭陈某夫妇怎么找也找不到,电话也联系不上俩人。

“如果你真要浩浩的话,再给我打8万元吧!”就在陈某夫妇毫无头绪的时候,接到了苏燕的电话。此刻,陈某夫妇再也不愿相信他们,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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