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济南棚户区拆迁改造 近半数选择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16-06-09 12:09:07

齐鲁晚报6月8日讯(记者刘雅菲)8日,济南召开市委、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两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据了解,今年济南的货币化补偿比例已接近一半,并以被征收房屋价值15%—20%的幅度设立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

近两年济南的拆迁力度、规模和速度都创出了历史新高。据介绍,两年来,济南市承担的棚改任务约占全省的十分之一,截至目前,新开工棚改安置房63705套,基本建成17748套,实施征收拆迁65140户、1026万平方米。

据介绍,在征收补偿政策方面,济南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按照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让公众自主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统一评估,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和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对符合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保障条件的,按照46平方米进行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人均安置房小高层43平方米、高层46平方米和保障房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此外,还设立整单元奖、整楼奖,对按时完成签约搬迁的分别给予每户一定数额奖励,发动市民相互做工作尽快搬迁。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分段奖励办法,还设立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并把签约期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每个时间段设定不同的奖励资金,“早签多奖励、晚签不奖励”。

为了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济南还出台了引导征收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允许各项目征收主体以被征收房屋价值15%—20%的幅度设立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并采取搭建团购平台、发行房票、提供中介服务等措施,降低拆迁户的购房资金和时间成本,不仅减轻了安置压力、缩短了棚改周期,而且加快了去库存,疏解了中心城区人口。

通过一系列货币化安置鼓励政策,济南的货币化补偿比例有了大幅提高:“原来的货币补偿比例一般是30%,今年接近50%。”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征收拆迁处副处长李明亮说,鼓励货币化补偿,可以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但选择货币化补偿的量并不是很大,对房价影响也不大,在可控范围之内。

  • 上一篇:济南出台纠错机制,配合容错机制一同促改革发展
  • 下一篇:山东高考今年近5万人次缺考创纪录 本科录取率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