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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目睹亲人被害 法院判决其获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11 09:57:35

云阳县一名少女王丹(化名)与奶奶一起生活,目睹盗贼将奶奶杀害。警方破案后,王丹以受到了严重惊吓、身心俱损为由提起精神抚慰金赔偿。近日,该诉请获得云阳县法院的支持。

家住云阳县的王丹年仅13岁,是一名初中生,与奶奶王某一起生活。2015年1月5日深夜,家中潜入一位蒙面盗贼,被奶奶发现。盗贼与王某发生厮打,王丹去帮奶奶的忙,结果被盗贼用电棍击倒在地。倒地后的王丹亲眼目睹了凶手用砖头等工具残害其奶奶致死的全过程。从此,王丹受到了严重惊吓,常常夜做恶梦。

案发后,云阳警方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程某。2015年9月,程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二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程某被追刑责后,王丹以自己精神遭受巨大创伤,仍需继续治疗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要求程某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近2万元。对于王丹索赔精神抚慰金的诉求,程某认为王丹的起诉是基于他的刑事犯罪行为,是刑事附带民事的范畴,精神抚慰金不应该得到支持。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王丹的健康权,产生实际医疗费用赔偿理所当然。同时,因王丹属于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健全,心理损伤客观真实,符合判赔精神抚慰金的法定要件,且不是本案中“刑附民”的限制范围。据此,法院判决程某赔偿王丹医疗费1500元,酌情给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饶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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