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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男子骑摩托追尾死亡 前车车主怕赔偿前车逃逸被抓

发布时间:2016-06-15 0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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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事故中的死者一个交代,20多名办案民警历时40余天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除了死者的不幸去世,让人遗憾的还有6月10日落网的56岁男子邹某东。事故中尿急的他把驾驶的摩托三轮车违停在路边,没料到后方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观察不到位径直发生追尾。因为逃逸,本该承担次要责任的邹某东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他还将失去人身自由。

逃离现场后又消失在菜市场的肇事车

6月10日凌晨,肇事逃逸司机邹某东落网。回顾40多天前发生的这起肇事逃逸案,邹某东后悔不及。

时间回到5月1日4时26分,历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案称:在省道103线仲宫镇二仙大桥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发生事故的二轮摩托车前侧有轻微撞击的痕迹,但现场没有发现其他车辆,随后救治两轮摩托驾驶员的省警官医院传来了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

第一名报案人反映经过现场时,发现现场有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的北侧躺着一个人,由于害怕当时没有下车。第二名报警人反映经过现场时发现现场有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个人躺在地上,由于该路段无路灯照明,其他情况无法证实。

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围的录像,但是事故发生的过程无法证实。事故现场的遗留物排除二轮摩托车上的配件后,仅有一块挡泥板碎片可断定应为肇事车辆的散落物,此外再无线索。

随着各种信息的认定和汇集,该起事故也被民警认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故发生的时间是5月1日4时24分左右,肇事车辆逃逸时间在26分至35分。事故形成的过程是:事故中抢救无效身亡的王某水驾驶摩托车沿103线由南向北撞在停在道路上或速度较慢的一辆三轮车的尾部,随后三轮车驾驶人驾车逃逸,根据发生事故至逃逸时间的分析,肇事三轮车当事应当没有出现故障或故障较小不妨碍行驶。

民警将工作重点确定为通过继续搜索监控录像,查找肇事三轮车来去的地点,进一步锁定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的轨迹向南延伸到历城区人民医院东侧的东郭村蔬菜批发市场。这本是一个让人兴奋的消息,可是,由于市场内无监控录像,通往市场的道路四通八达,嫌疑车辆消失在上百辆三轮车的市场内,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遗落现场的挡泥板成破案关键

当侦破工作陷入僵局时,事故中队邀请了在历城交警大队挂职锻炼的刑警支队民警赵军营介入侦查。一块现场遗落的挡泥板引起了他的注意,通过与厂家联系,最终确定该肇事车辆属于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后对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在济南的北外环、西外环和仲宫的销售渠道分析,肇事车辆是2011年以后生产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并极有可能是从仲宫销售的。

于是,专案组民警马上抽调20名警力深入19个村庄对销售的125辆三轮摩托车逐车进行排查,竟然未发现嫌疑车的踪迹,后经过分析,可能是车主为省钱不开具发票,致使该销售部售出的车辆无法全部进行排查。

尽管如此,无牌肇事车车型锁定,肇事车辆特征和肇事者生活轨迹分布大体确定,寻找肇事车辆的范围进一步缩小。破案民警再次回到蔬菜批发市场这个线索上,20多名民警长时间化装成市场管理人员暗中的蹲守。

终于,在6月9日凌晨1时,传来了让民警为之一振的消息,市场里发现一辆三轮车的特征与赵军营锁定的肇事车辆的特征相符,并且5月1日后,该三轮摩托和驾驶人有近20天没有到市场上来,行为可疑。

鉴于无法确定该名人员的姓名和地址,,民警决定采取守候的方式进行抓捕。6月10日凌晨3时10分许,嫌疑人驾驶嫌疑车辆终于出现了。民警并没有打草惊蛇,先是从旁边细致的观察了嫌疑车辆的情况,发现车辆的特征与监控中肇事车辆的特征基本吻合,确定该车辆就是肇事车辆后,第一时间将嫌疑人和车辆进行控制。

害怕赔偿逃逸不料赔偿翻倍失去自由

面对突然出现的抓捕民警时,刚才还箭步如飞嫌疑人邹某东瞬间变得“瘫软”了。民警将其带至仲宫中队进行突审,在办案民警出示的证据面前,邹长东交代了自己所犯事实。

原来,1960年出生的邹某东家住历城区仲宫镇东平房村,5月1日凌晨3时许,他无证驾驶无牌宗申牌三轮车,在仲宫镇东郭村蔬菜批发市场购买蔬菜后,沿省道103线由南向北行驶,4时24分行至仲宫镇二仙大桥南头向北14米处,由于尿急,邹某东停车方便,不料与同向行驶的仲宫镇二仙村王某水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王某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邹某东供述,5月1日晚上其回家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决定从5月2日开始不再出门贩卖蔬菜,为躲避邻居的猜疑,到邻近的穆家村治疗其一年前曾经得过的脑梗塞病。这一躲就是二三十天。

历城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梁吉银介绍,事故发生后,邹某东没有履行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法定职责,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并且在逃逸过程中为逃避道路的监控抓拍而关闭车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经报请历城公安分局批准,公安部门已对邹某东刑事拘留。”梁吉银说,在送看守所执行时,邹某东反复辩解自己患有脑梗塞、高血压,企图用身体的原因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民警及时邀请济钢医院的影像、内科专家及分局的法医进行会诊,最终将其羁押于历城看守所。

“他撞了我的车后我害怕赔钱就跑了。”邹某东对民警说。民警表示,如果当时他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他在此次事故中仅仅是次要责任。而由于肇事逃逸,邹某东需要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不仅赔偿金额翻翻,被刑拘后他还面临失去自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齐鲁晚报 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杨志奇 于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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