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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造谣生事”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6-06-22 07:38:11

朋友圈 QQ空间发布信息需谨慎

网络空间“造谣生事”要担责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田鑫)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表自己的观点,记录日常生活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利用私人网络空间攻击诽谤别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了。6月21日,兴庆区法院发布一条利用腾讯QQ空间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案件。

因为原、被告二人私下有点个人恩怨,被告就在自己的QQ空间发布跟原告陈某有关的“陈某其人其事”一文,文中包含了 “陈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2日、被法院行政拘留15日”等大量歪曲、捏造的事实,且充斥了 “典型的地痞流氓、冒牌的家伙、恶贯满盈”等侮辱性词语描述,字里行间带有辱骂、贬损原告名誉的字眼,以此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文章同时上传于由被告实际管理的某商会QQ特定空间,是相对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具有一定的传播性和影响力。主审法官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护和维护的人格权。不论是现实生活亦或网络世界,公民的名誉权均应得到保护。虽然该信息只是对自己的好友可见,但在这一范围内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应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QQ空间内“陈某其人其事”的文章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词语。另外,被告应在造成影响范围内(即在QQ空间上)发表致歉信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因被告发布的信息浏览量有限,主审法官认为不足以对原告造成精神痛苦的严重后果,故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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