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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个人不得自带档案

发布时间:2016-06-22 08:04:42

襄阳晚报讯【记者肖斌】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高校毕业生跨地区就业后,转递档案需采用正规的途径,毕业生个人不得自带档案。

人社部下发的《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明确指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要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方式进行,个人不得自带档案。

此外,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年限。

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单位辞职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可向襄阳市人才中心申请免费保管档案。申请时,相关人员需出具《劳动合同书》《报到证》《毕业证》等,档案材料也要完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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