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澳门新闻

環境保護局監察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燃料

发布时间:2016-07-04 11:12:39
為保障空氣質素,控制車輛尾氣排放,環境保護局過去一直嚴格履行2006年1月23日公佈之第4/2006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監察在澳門銷售的車用輕柴油總含硫量。局方於2016年5月17日及18日,在澳門、氹仔、路環的加油站和九澳油庫,共抽取了二十個車用輕柴油樣本送專業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顯示上述樣本中的總含硫量介乎於0.0007%至0.0009%之間,低於第4/2006號行政命令0.005%的規定。

特區政府已於2016年6月13日公佈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規定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無鉛汽油和輕柴油須符合相當於歐盟V期的車用燃料標準,上述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在一百八十日過渡期內,有關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亦須符合法規規定的過渡標準。藉此進一步減少車輛尾氣造成的空氣污染,從而更好地保障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

環境保護局監察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燃料



環保局人員抽取在澳門銷售的車用輕柴油,並送專業化驗室化驗。

環境保護局監察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燃料



《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行政法規進一步規管在澳門交易的車用無鉛汽油和輕柴油。

  • 上一篇:擴建傳染病大樓工程開展圍板工作並將拆卸地段內建築物
  • 下一篇:海事及水務局日活動中籤名單公佈 報名反應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