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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朋友游玩一人溺亡 同行者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6-07-06 20:09:12

沈阳气温逐渐进入“烧烤模式”,很多市民喜欢到河边休闲游玩。但在河边活动也存在落水的风险,一时大意甚至可能搭上性命。

日前,沈阳基层法院系统发布2起在河边游玩时发生的溺水纠纷案,同游者均被溺亡者家属告上法院,遭到对方索赔30余万元。

案例一:辽河滩看风景男子溺亡 仨同伴被判无责

去年7月,中年男子张强(化名)和两个朋友来到辽中。午饭后,一位朋友的姐夫听说辽河滩可以看放羊,于是,他们4个人决定去辽河滩散散心。

到辽河滩后,朋友的姐夫与其他同村人去洗澡了,张强就和自己的两个朋友继续向河的上游走。三人选中位置后,各自不同距离自由地在滩边面朝羊群坐在水边看风景。

不久,突然河滩上有人喊“有人落水了”。此时,正在看景闲聊中的两个朋友发现张强不见了,他们急忙在水中寻找,并拨打了119及110进行求助。

可惜施救没能成功,张强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张强家属以三位同伴均未尽到提示及救助义务存在过错为由,将三人诉至法院索赔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张强与被告结伴到辽河滩休闲,但其与被告之间并未形成法定的注意义务,且事发后被告也采取了积极的施救措施,尽到了道义良心责任。辽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名同伴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二:岸边钓鱼男子溺亡 俩同伴判补偿1.4万元

去年7月,中年男子王宇(化名)跟两个朋友到新民一处水库钓鱼。期间,王宇和同伴在岸边聊天、喝酒。当天,王宇一共喝了三次酒,他自己大概喝了6到9瓶啤酒。

次日早5时,王宇在水库溺水,两位同伴第一时间进行了施救,还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措施,并拨打了120,110及119。120到现场后,确认王宇意外溺水死亡。

王宇家属认为,两名同伴没有尽到互相关照的责任,应当承担营救不利的责任。为此,死者家属将两名同伴以及水库所有者一并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

法院认为,事发水库是野外免费游览观光区,不是封闭管理。王宇未遵守水库禁止垂钓等告知规定,在水库钓鱼时意外死亡,水库所有者无过错且未获取任何利益,因此不承担责任。

而王宇溺水后,两名同伴积极施救,法院认为,二被告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宇与被告等人在一起聊天、喝酒,足以证明王宇与被告之间友情不一般,在困难面前应当能够互相帮助、担当。为此,新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同伴各自补偿原告4名家属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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