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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法院组织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验庭

发布时间:2016-07-07 03:12:43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6日讯(高超 周东梅 记者 周子铭)7月4日,按照最高院提出的证据示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四个在庭”要求,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组织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验庭,同时邀请了成铁公安处、成铁检察院、律师代表、西南财大法学院专家参加旁听。庭审全程进行了微博直播,庭审后进行了现场考评。

本次作为试验庭的案件是被告人巫某运输毒品案。2016年2月3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巫某持当日成都东开往遂宁的D2244次列车车票准备到遂宁,在成都东站进站口接受安全检查时,安检员从巫某所穿咖啡色外套左侧内兜内查获一包外层用黑色塑料口袋、中层用白色卫生纸、内层用透明塑料封口袋包裹的白色固体晶体状可疑物,净重48.8克。后经鉴定,系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3.8%。被告人在侦查期间以及审查起诉期间对其运输毒品的主观明知问题均是零口供。

合议庭为试验庭的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落实证人出庭作证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专项补贴。

法庭上,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有序对出庭作证的一名安检员、一名民警分别进行了交叉询问。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法庭当庭播放了安检人员和民警在安检口检查被告人时被告人的异常反应以及当场从被告人外套内查获可疑物的监控录像。在这些关键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巫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巫某当即表示认罪服判。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公安处、检察院代表和律师代表以及本院刑庭法官,结合试验庭的成功之处以及在庭前会议的程序完善、证人出庭保护、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以及多媒体示证的技术性问题、视听资料的取证完善、当庭认证的规范性等进行了探讨,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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