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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药监与公检法机关协同打击食药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7-07 03:21:39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以往大多是食药监或公、检、法等部门“单打独斗”。7月6日,安徽省食药安全办、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五部门,联合举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则标志着上述五家“联手”,今后将并肩作战。

为保舌尖上安全结成“同盟军”

食药监系统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同办一个培训班,在安徽省内尚属首次。据悉,促成举办这样的培训是源于六安市联合督办的一个食品案件。

安徽省食药安全办主任、省食药监局局长徐恒秋介绍说,今年1至5月,安徽食药监系统共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起。省食药监局为全省公安机关办理食品药品案件进行免费检验检测3起,为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一起涉嫌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硫脲”,组织食品安全专家进行评估认定,为定罪量刑提供参考,促进了案件查办工作。

去年12月,国家五部门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办法》就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次联合培训,统一解读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标准和尺度”,解析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疑难法律问题等。帮助公检法部门侦查人员熟悉、掌握涉嫌犯罪案件的食品药品安全专业知识,增强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刑罚则是最严厉的强制手段,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必须要加大行刑衔接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徐恒秋局长表示,接下来,省食药监、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研究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涉嫌食药犯罪24小时内移送司法

对一些过去在食品药品安全上“不守规矩”的违法犯罪者来说,五部门协同作战向其敲响了丧钟。培训班透露,食药监部门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将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可以派员调阅、查询有关案卷材料;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提出建议依法移送的检察意见。

公安机关对食药监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食药监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食药监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记者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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