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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为他人担保13亿 成了“冤大头”

发布时间:2016-07-07 06:33:40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 实习生 高灵灵 通讯员 马伟锋报道 2016年7月6日上午,一宗涉山西某大型煤炭国企及一家新加坡公司与国内多家银行的追偿权纠纷系列案在广州中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批系列案共11件,债权人涉及四家银行,总标的额超过人民币13亿元人民币。除了涉案金额巨大,原告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去年底被免职,此次再陷巨额担保债务官司。

2013年8月13日,广东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与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在额度有效期内授予德润公司人民币9亿元的授信,其中商业承兑人民币6.5亿元。

在额度有效期内,德润公司可就本合同所列出的业务产品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使用额度。同日,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述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又与被告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公司)、陈基鸿于2013年7月4日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由德正公司、陈基鸿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2014年1月15日,德润公司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5亿元,到期日为2014年6月15日。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在到期日向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德润公司发出《到期通知书》,但德润公司无力偿还,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向德润公司账户汇款人民币1.5亿元,代德润公司向渤海银行广州分行偿还了全部款项。

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担保追偿权起诉要求德润公司偿还垫款,德正公司和陈基鸿承担反担保责任。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是11件系列案中唯一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据了解,11件案件涉及总金额达13亿元。

特写

法官助理初次参与开庭

本次庭审的合议庭成员由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副庭长王美英及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审判长徐玉宝三人组成,其中舒扬担任本案件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与以往的合议庭审判组织形式不同,新的审判团队实行谁主办案件,谁担任审判长的形式,合议庭成员也不再长期固定,而是根据案件的特性,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法官担任。

庭审中,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法庭上还出现了一个新变化:一名“法官助理”坐在了审判席的前方,全程参与了庭审。据了解,这是广州中院首次在法庭上明确并固定了法官助理的位置。庭审中,法官助理坐在书记员旁边不时记录案件的关键情节,并协助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递交诉讼证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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