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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6-07-07 12:09:14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强调,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意见》要求,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意见》,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各地据此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各地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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