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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雷达站周边700米 禁止建铁路或公路

发布时间:2016-07-07 12:40:34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记者 仲永) 记者昨日从江苏政府法制网获悉,“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到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气象雷达站周边700米范围内禁建电气化铁路或公路。

《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涉及或影响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城乡规划调整或城乡建设方案的审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在国家基准气候站观测场周边2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或者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危害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行为:禁止在距观测场放球点50米范围内,设置影响气球施放的障碍物;禁止在使用卫星导航系统的高空气象观测站的地面接收设备四周100米距离内,设置对电磁波反射强烈的物体和大型水体。对于天气雷达站,也明确了禁止行为:禁止在天气雷达站周边1200米范围内,建设超过110kV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高压变电站、高频热合机;禁止在天气雷达站周边700米范围内,修建电气化铁路或公路;禁止在天气雷达站周边500米范围内,修建非电气化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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