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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百家社会团体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6-07-16 08:05:35

中安在线讯(记者 彭旖旎 通讯员 汪韬)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布安徽2016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00家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据悉,这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由审批制改为确认制后我省公布的首批名单。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变化,将有助于发挥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促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建设,推动全省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规定,2008年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程序申请,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定期审核确认。为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务院决定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后续管理工作作出调整。为此,省财政厅会同税务、民政部门调整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能、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工作承接。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一是程序简化了。社会组织无需报送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民政部门,在登记注册环节或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年度检查、评估等情况联合审核确认,减少了报送环节,减轻了社会组织负担。二是社团增多了。以往由于部分社团不熟悉政策,一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自主申报较少,从2010年起我省启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到2014年底,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仅67家,此次公布了100家,数量超过了历年之和,政策覆盖面更广。三是责任清晰了。省级印发了《关于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实现确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明确了社会团体的主体责任,要求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及时公开接受捐赠和支持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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