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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未交房租 榆林一酒店负责人被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16-07-16 16:59:03

    “为保证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请停止天朝大酒店的水、电供应。”7月14日,榆林中院最新强力措施取得实效,原本不愿配合的酒店负责人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当面签下协议承诺限期腾房。据悉,以断水、断电的方式促进执行工作,这在陕西省也是首例。

    整栋9层楼遭遇执行难

    榆林中院2016年1月2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原告榆林市恒信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13日与被告人吴某签订合同,将榆林火车站广场南的龙盟世纪名苑小区商业楼一座等出租给吴某,期限为10年零10个月。两个月后吴某等将房屋整体转租给李某,李某又将部分房屋出租给高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从2014年8月22日起,被告吴某再未向原告给付房屋租赁费事实清楚,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被告吴某与第三人李某、高某等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承租的房屋返还给原告,被告吴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从2014年8月22日起到房屋返还之日的租赁费。

    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并未上诉。但高某承租经营的天朝大酒店及另外两家企业一直没有腾房返还。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断水断电促腾房

    7月7日,榆林中院执行局给涉案的3家企业负责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7天内腾房。“其中两家负责人当面签字,第二天开始搬离,但是天朝大酒店几个负责人当时既不签字,也表示不愿配合。”执行法官说。

    7月10日,法院执行局在该酒店门口、电梯口等处张贴《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和《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并向物业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对天朝大酒店的水、电供应。

    断水、断电的效果很快显现。7月14日,酒店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和解。当天下午,执行双方在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张新民的监督下签订和解协议,酒店方承诺在10日内将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

    类似措施将普遍持续采用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断水、断电、断气,这是我们在执行工作中采取的又一项更强有力的措施。”执行法官张新民告诉记者,“这在榆林乃至陕西省都是首例,今后将普遍持续采用。”

    榆林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原说,榆林要在两年内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一定会不断采取各种强硬措施,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榆林中院院长雷红新日前表示:“当前执行工作处于全市两级法院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付‘老赖’,我们要敢拼刺刀,敢玩谋略,坚决取得胜利。”记者李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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