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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发通知加强盐城“6·23”救灾款物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17 09:45:29

中国江苏网7月15日讯(记者 罗鹏)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联合就加强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向各地发出通知。以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及时、公正、有效和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分配不及时、程序不规范、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问题,确保救灾款物依法依规使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用到急需使用的地方。《通知》要求,所有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应当坚持节俭节约、突出重点、科学调度、手续完备的总原则。救灾款物发放的重点是重灾户,特别要保障好自救能力较差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

《通知》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安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其他救灾支出。外省市政府、我省其他地方政府捐款和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受灾群众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捐赠款物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救灾款物专款(物)专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要求盐城市和阜宁、射阳两县建立救灾款物快速拨付和发放机制,及时足额拨付和发放救灾款物。实物救助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采购救助物资并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按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从严控制支出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完善使用手续。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由民政部门根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求,会商财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对救灾款物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做到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发放程序公开。

对救灾款物的筹集来源、使用分配等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统计,于每月底将相关情况以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报送省级财政、民政部门。

《通知》要求,财政、民政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救灾款物筹集、拨付、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谁接收、谁反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筹集、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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