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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6男子等待警方处理时逞强耍横 泄愤砸车伤人

发布时间:2016-08-11 03:24:10

    发生争执后报警本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可是城固竟有一伙人在报警后等待处理过程中仍不冷静,竟然逞强耍横,纠集人员闹事、打人并泄愤报复将对方汽车砸毁,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对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6名被告人二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3日,被告人李明的挖掘机在城固县汉江河道柳林夹心滩采沙作业时,相邻沙场老板王荣发认为李明的挖掘机越界作业,遂用货车将李刚的挖掘机围堵。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王荣发报警,城固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李明纠集王东东、张宝、杨木、胡坤和徐强及陈君(另案处理)等人前去沙场索要挖掘机。王荣发即与沙场工人刘军分别驾驶汽车赶到现场,被告人李明等人手持铁锨洋镐把、石头,开始打砸王荣发和刘军的汽车。在打砸过程中,被告人李明还对王荣发、刘军进行了殴打,并将挖掘机开离现场。经鉴定,被砸汽车损失总价格为40628元,刘军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王东东、张宝、杨木、胡坤和徐强,逞强耍横,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又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规定,应择处罚较重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故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明、王东东有期徒刑两年;判处张宝有期徒刑一年半;判处杨木、胡坤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徐强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冲动是魔鬼,很多人都是因为冲动,一念之间犯下错。在生活或工作中,类似于本案例的矛盾是相当普遍的,面对矛盾,我们必须冷静下来,建议大家可以稍作深呼吸,有效克制这种不必要的冲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才能真正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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