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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男子非法集资262万元放高利贷 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6-08-11 14:54:33

近日,在安康市平利县境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2万元的被告人张某,被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种以高息作为诱饵,误导被害人投资,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明, 2014年6月2日,被告人张某经朋友介绍,在西安市成立陕西AA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业务。

公司成立后,因经营不善基本处于停业状态,赚钱心切的张某总想找到一个投资小、收益快的赚钱项目。一次偶然机会,张某想到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民众吸收资金,再将吸收的资金向外借贷赚取利润。2015年8月,张某的AA公司在平利县设立分公司,聘任陈某负责管理。平利县分公司设立后,陈某本人及其招聘的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以一对一宣传的方式,推荐介绍AA公司所谓的委托投资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以合同的形式承诺年收益率为12%。

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AA公司共计在平利县境内签订30余笔委托投资理财代理合同,总金额达262万元,涉及30名被害人。2016年1月,其中一名被害人感觉事情蹊跷,遂向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平利县公安局。在平利县公安局调查期间,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在办案机关的大力努力下,涉案非法吸收的资金全部返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超出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将严厉打击。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应坚持不睬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在法治的轨道内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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