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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

发布时间:2016-08-24 11:46:45

新文化讯(记者 陆续)近日,新文化记者了解到,辽源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东丰县沙河镇宏升村原支委委员、报账员郭仁海占用村集体机动地直补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郭仁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村集体的18亩机动地直补款收入17903.88元据为己有。郭仁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东丰县东丰镇石槽村党支部书记张连福违规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8月,张连福采取隐瞒征地补偿标准的手段,将村民应得征地补偿款46060元占为村集体所有,用于支付拆迁户平整宅基地费用。张连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辽县辽河源镇乡建助理李乃问在代办房照工作中乱收费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李乃问在代办房照工作中,私自决定每办理一个房照多收取14元,共计多收取9576元。李乃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东辽县渭津镇增福村党支部书记于休利、原会计陶文波截留村民泥草房改造补助款和索要好处费问题。2012年7月,于休利用村民泥草房改造补助款2000元处理村集体招待费并收受他人给予的香烟。2012年7月和2013年5月,陶文波私自决定截留村民泥草房改造补助款并向村民索要好处费共计4200元。于休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文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龙山区畜牧兽医总站站长徐东岩在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检验工作中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徐东岩对不完全符合标准的龙山区曲正养殖场和寿山镇天顺养殖场给予帮助,使其获得生猪养殖补贴,并先后收受两个养殖场好处费共计1.4万元。徐东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6.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文书冯海清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谋取私利和失职问题。2013年,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冯海清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5户村民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女儿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初核期间,冯海清将2万元补助资金上缴区纪委。冯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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