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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家暴 要离婚 丈夫:不想离 妻在外“有人”

发布时间:2016-08-29 14:03:33

一对年轻夫妻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其中一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妈称遭孩子爸家暴,起诉要离婚,而孩子爸称是孩子妈在外有人了。孩子妈两次起诉离婚,最终都没能离成。8月23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审理情况。

妻起诉遭家暴要离婚

2013年6月,于洪区的男青年小纪认识了女青年小宋,两人相处了三个月便登记结婚。2014年6月17日,小宋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他们后来发现其中一个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2015年6月16日,小宋来到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婚后遭到小纪的家庭暴力。在自己怀孕期间,小纪不仅殴打自己,而且还经常辱骂自己的家人,经常威胁、恐吓自己,并限制自己人身自由。小宋称,2015年1月28日起,自己和小纪就分居了,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

丈夫称妻子在外有人了

法官找到丈夫小纪了解情况,小纪说不是小宋所说那样。因为一个女儿有先天性心脏病,小宋怕拖累自己,所以离家出走了,将两个女儿扔给自己照顾。另外,小宋起诉离婚是因为她在外面找人了,想离婚后跟别人一起过。

小纪表示,如果小宋能每年承担3万元的抚养费,自己就同意离婚。而小宋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费。经法官多方沟通,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成功,法院依法驳回小宋的起诉。

两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

转眼半年多过去了,小宋再次以遭遇家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由于小纪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因此对相关事实无法查清,所以不能最终判定双方感情是否到了不可挽留的地步。

同时,小宋起诉离婚并未提供充分反映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亦未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的事由,经法院第一次判决后分居又未满一年,故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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