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都是90后,却因为一次争吵而改变了各自的命运。
很难想象,接下来的一系列举动都是由女孩们完成的……
三个女孩对邻居女孩进行拳脚、鞋底、皮带殴打之后,抢走现金710元,为防止其报警,又将女孩的手机拿走丢弃。
在被非法拘禁近4天后,女孩才趁机逃出陌生房子并报警。近日,三名因犯抢劫、非法拘禁罪的女孩均已获刑。
汪丽、徐娟、孙颖分别来自沈阳、新民、阜新,文化程度最高仅有初中,年龄最大的孙颖26岁,而汪丽和徐娟分别19岁、20岁。
汪丽、徐娟与白某某(另案处理)同在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一地下室租住房屋。
2015年7月29日凌晨2时许,汪丽、徐娟、孙颖在租住的地下室内,因为一件琐事先后用拳脚、鞋底、皮带对居住在白某某房间的90后女孩张某某进行殴打。
随后,三人当场强行索取张某某现金710元,为了防止张某某报警,又将张某某放在柜上的红米手机拿走并丢弃。
之后,由孙颖提议,徐娟用锁将张某某锁在白某某房间里,汪丽、徐娟、孙颖三人随后离开地下室。
汪丽、徐娟回到地下室后,继续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并非法限制张某某的人身自由。
2015年7月30日17时许,汪丽、徐娟将张某某带到沈阳市于洪区前民村汪丽的姥姥家,继续非法限制张某某的人身自由。
直到2015年8月1日17时许,张某某趁汪丽、徐娟离开汪丽姥姥家的情况下逃离并报警。
经鉴定,张某某颈部肢体躯干部软组织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双眼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住院16天。
汪丽、徐娟、孙颖于2015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丽、徐娟、孙颖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又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一人犯数罪,均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汪丽、徐娟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颖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一审认定被告人汪丽和徐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孙颖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三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010元;共同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682.10元。
宣判后,三名被告均选择上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