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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闹市挥刀妨碍执行公务 获刑2年(图)

发布时间:2014-11-28 09:53:47

四川男子闹市挥刀妨碍执行公务 获刑2年(图)

当时在事发现场,男子已被击伤制服。资料图

今年8月18日,本报曾报道南充一男子妨碍执行公务,持菜刀、水果刀与民警对峙,并危及围观群众,特警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开枪打中其腿部,将其制服。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法院了解到,该男子因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回顾 持刀冲人群被特警开枪制服

2014年8月17日上午10点,南充一男子到顺庆区长寿路某餐馆吃饭,因对服务员态度不满 ,将餐馆一酒瓶砸烂后,又回家拿一把菜刀冲进该餐馆,将餐馆内酒坛、泡菜坛、水瓶等物品损坏。

餐馆负责人介绍,当天上午10点左右,餐馆刚开门半个小时,服务员和厨师正在为中午迎客做准备工作,“吧台没有人,突然,一个在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听到那里有乒乒乓乓的声音,走近一看发现是一名男子在敲打酒坛子。”据目击服务员介绍,酒坛被敲碎在地上后,她向餐馆厨师求助后就躲在了厕所里。

当厨师上前制止时,发现对方情绪狂躁,随后该名男子离开餐馆。让所有人没有意料到的是,不到3分钟,男子再次进入餐馆吧台,“手中还拿了一把砍骨头的刀。”

随后,接到报警的新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对吴某行为进行制止,但其拒不配合出警民警处置,仍手持菜刀、水果刀与民警对峙。增援特警到达现场后,多次喊话要求吴某放下凶器,接受民警处置。吴某不但不听从劝告,还冲出店门,持刀向特警以及围观群众挥舞,特警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开枪打中其腿部,遂将其制服。

判决 妨碍执行公务被判2年

被捕后,警察查明该男子姓吴,25岁。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2007年11月20日因犯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5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2年3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后,检察机关将吴某起诉到了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由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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