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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信公司高管涉嫌受贿300多万元 曾主动索贿

发布时间:2014-11-28 10:05:23

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广东某通信公司规划技术部原总经理孙炼涉嫌受贿300多万元一案。孙炼基本认罪,但辩称“有收钱,没办事”。辩护律师提出,该通信公司属外资企业,孙炼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受贿的构罪条件。但公诉方坚持,该公司形式上属于外资,实际是国有出资。企业的定性关乎孙炼的定罪,控辩双方为此多次展开交锋。

证人指行贿“有用”

孙曾主动索贿

现年41岁的孙炼,一直被视为中国某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老总徐龙的老部下,曾历任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规划技术部总经理等要职。据检方指控,孙炼涉嫌利用主管采购、技术和网络规划等职权,为5家供应商提供帮助,共收好处人民币288万元,港币18万元,美金6万元。

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向京信公司采供通讯设备时,收受对方总经理蒙某150万元的好处费。另外涉嫌行贿的企业人员,还包括知名公司爱立信的高管。昨日庭审,孙炼均承认指控,“但部分细节有出入”。他一再强调,自己虽然收了钱,但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很多采购都是有流程要走,无法干涉。

面对公诉人的质疑,孙炼解释有些人送钱是因为想巴结他。他其实是无法改变程序,只能在加快流程等提供点方便。

但检方出示证据则显示,不少证人作证孙炼其实还是帮助很大,甚至可以为一些不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公司,帮忙修改招投标标准。还有行贿人指出,孙炼曾经主动索贿过4万美元。

辩称非国家工作

人员不算受贿

对于受贿罪名,孙炼称自己是一名外企员工,不算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定罪或不妥当。辩护律师称,该广东某通信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都显示企业是外企。公司与孙炼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一般国企、事业单位通过任命进行的,孙炼并非执行公务。

公诉人随即反驳,该公司形式上是外资企业,实际是国家出资的企业。材料显示,中国某通信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其经济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但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则证明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外国法人投资,是外资企业,广东某通信公司的企业性质确实是外商投资企业。

此外,公诉人表示,该广东某通信公司设立了党组和党委会,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党组和党委会是在国有出资的企业中负有管理和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孙炼的任职,都经过了公司党组和党委会的研究和决定,所以孙炼属于党管的企业干部。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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