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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积极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6-09-03 10:42:02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大柴旦地区不断推进生态领域改革,积极创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大力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追求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构建“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按照“领导分包、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一岗双责”的原则,以主要部门领导为统领,行委办公室为枢纽,抓落实、总协调、总督促,形成纵横式、条块式管理模块。纵向由行委主要领导与企业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环保主要领导与企业人员、企业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横向由行委分管领导挂帅,主管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企业业务主管和企业分包人员具体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确保全区生态环保整治工作“全方位、全覆盖、零死角”。

构建环境监管两级网络。在行委级建立一级网格,领导和决策全区环境整治。在柴旦、锡铁山镇建立二级网格,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在饮马峡工业园区、锡铁山工业园区建立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环境监管工作举措。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行委与两镇、行委主要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之间加强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企业数据库。

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开展巡查工作。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对区域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开展查处工作。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开展反馈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开展监督工作。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开展评价工作。行委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

建立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各镇、有关部门根据本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制定工作流程,制定奖惩措施,保障本级网格高效运行。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案件进行联合执法。完善移交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的职责和任务,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建立环境监管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行委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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