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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复合设“爱情储蓄” 女方“变心”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6-09-03 10:47:12

沈阳一对夫妻离婚后再次复合,为了保证双方“不变心”,他们设了一个“爱情储蓄”:男方承诺给女方3万元,首付2万元,余款1万元一年后付清。如女方变心将此款返还,如男方变心不许要求女方返还。

可二人同居一年后,女方离家不归。男方怒将该女子诉至法院,索要2万元。这起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宣判,法院认定双方的约定属无效合同,判令女方返还原告2万元。

男子首付2万元

为保女方“不变心”

早在2007年,现年50多岁的张强和王莉就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了。王莉回忆,在离婚后,前夫张强出了一次车祸,她照顾了前夫4个多月,后来他们又达成约定,决定在一起同居生活。

不久,张强出去打工,因为担心王莉“不和我处了”,张强提出给王莉3万元的定礼金。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共同生活协议书》,协议约定二人今后在一起生活。张强同意拿出3万元给王莉,首付2万元,次年付清余款1万元。

“如果我变心,3万元不要了。如果女方变心,钱都得退回来。”协议签订后,张强给付王莉定礼金首付款2万元。

生活1年女子出走

男子起诉退款

可他们才共同生活1年后,王莉却离开了这个家。此时,张强还有1万元余款没有给付王莉。张强认为王莉“变心”了,他怒将王莉告上法院,索要他的首付款2万元。

庭审时,王莉表示拒绝返款,对于双方签署的协议,她辩称:“我不认识字,我只认为是原告给的生活费。”

法院:违反风俗合同无效

判女方退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共同生活协议书》中,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维系双方感情和共同生活状态,属于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关于定礼金的约定违背了善良风俗,违反了社会一般道德,应属无效合同,判令被告依合同约定取得的2万元返还原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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