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辽宁新闻

沈阳:逾期未办房证 咋没按合同判赔?

发布时间:2016-09-03 10:59:01

开发商逾期没给办理房证,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时,调整了违约金计算标准,由合同约定的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调整为已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一赔付,逾期两年,赔偿3933元。

2011年9月14日,王女士、闫先生与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闫先生夫妇购买了银亿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闾山路的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64.69平方米,总房价393315元。闫先生夫妇于2012年8月24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一直没取得房产证。

根据该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说,银亿房地产公司应于2014年8月14日之前按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因此,闫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银亿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标准赔付违约金,并办理房产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但违约金数额未按照合同约定确认。一审法院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已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一。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银亿房地产公司赔偿闫先生夫妇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3933元(393315元×1%)。

宣判后,闫先生不服上诉,辩称,开发商违约导致房证办不下来,是开发商开发建设时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不有所隐瞒,自己不可能买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开发商没有办理房产证,造成自己房屋贬值;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是被上诉人制定的。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上一篇:沈阳:开学日 小学生宣泄过后与老师互动结交新朋友
  • 下一篇:同一单元半月两次起火 物业闭口不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