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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与人厮打摔倒致重伤 两男子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6-09-04 10:51:36

青海新闻网讯 一天晚上,醉汉张化和一名不相识的司机发生口角厮打起来,两人扭打至路边一轿车引擎盖上时,轿车车主又上前将他拉倒在地,最终,张化脑部受重伤。事发六个多月后,与张化纠缠的两男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去年12月5日晚,张化和几个朋友聚餐喝酒,饭后,一名同伴送张化回家。当两人走到海晏路边的一条巷道时,张化站在路边打车,出租车司机看到是两个醉汉后,没有停车。于是张化有些不满,开始谩骂。

随即,张化和同伴继续在巷道内行走,直到遇到一辆厢式小货车。张化走到小货车驾驶室旁,拉开车门,让司机送他回家。货车司机刘名告诉张化,张化所说的位置就在前面,走几步就到了。

张化因此心生不满,甩手关上了车门,走到货车后边时,又用脚猛踹车厢。刘名听见声响后赶忙下车,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张化的同伴在一旁劝架,其间,张化和刘名都曾摔倒过。

厮打过程中,两人渐渐移动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边上,不一会儿,两人又倒在了引擎盖上。看到有人倒在了自己的车上,正在附近的车主赵华前来查看情况,因为担心自己的车被损坏,他上前将倒在引擎盖上的张化拉倒在了地上。 此时,倒地的张化没有了反应,被送往医院后出现昏迷。事发当晚,张化的同伴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依法传唤了刘名和赵华。最终经相关部门鉴定,张化颅脑损伤,属重伤二级。

经过审理,事发六个多月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名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华在拉拽被害人时,应当预见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进而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鉴于被害人张化醉酒后滋事,对本案发生存有重大过错,对二被告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综合其他量刑考虑,刘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赵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距离事发至开庭,张化住院治疗等方面的花费已达二十多万元,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也根据刘名、赵华的责任划定,判定了两人应向张化赔偿的数额。“这是一起带有悲剧色彩的案件,有很大的警示意义,切记无论发生什么事都要理性解决。”办案法官说。(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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