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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花4万8为公司买到假茅台 酒厂状告其赔48万

发布时间:2014-12-03 14:04:55

员工花4万8为公司买到假茅台 酒厂状告其赔48万
个体户徐某坐在被告席上,称产品不是同一批次 摄/法制晚报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 江苏某公司为招待领导,让员工购买茅台酒,该公司司机孙某花48000元通过个体工商户购买贵州茅台酒4箱(每箱12瓶,共计48瓶),没承想这酒越喝越不对劲,经茅台公司鉴定为假酒。一怒之下该公司将个体工商户徐某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4年4月1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接到领导电话,让其购买4箱茅台酒用于招待。事后,李某与司机孙某本想到正规店去买,谁知中途李某有事,遂将信用卡给了司机孙某让其购买茅台酒。

随后,孙某并没有去正规商店购买,而是给平时便有来往的个体商户徐某打电话,让其提供4箱茅台酒,并要求徐某将发票额度开高,以便从中能捞点钱。

孙某买完酒后,公司发现这批茅台酒有质量问题,并找茅台酒厂鉴定,结果孙某买的酒居然不是茅台公司生产的,而是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产品。

公司一怒之下遂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而公司司机孙某因购买到假酒,已经从公司辞职。

上午9时30分,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个体商户徐某出庭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代理人称:“公司从被告处购买的茅台酒经其验证发现是假酒,被告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480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80000元。”

而被告徐某则辩称,原告从他那里购买的茅台酒是不是同一批酒存有疑义,“并没有证据证明他说的假酒就是通过我这里买的茅台酒,还有可能存在真酒假酒调换的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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