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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青年尚未申请已“被”结婚 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

发布时间:2014-12-08 19:50:14
今年4月份,32岁的女青年蒙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时,被告知其在十几年前已办理过婚姻登记,经过交涉,蒙某这才得知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了。蒙某以审查不严违规发证,将婚姻登记机关和第三人谭某、周某起诉到法院。近日,寿县法院判决该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2002年10月23日,谭某、周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是“蒙某”和周某的身份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但未提交“蒙某”和周某的身份证等其他材料,谭某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署上了“蒙某”的名字。婚姻登记机关以此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2014年4月,蒙某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其已经结婚。经过查证,蒙某才得知是谭某冒用自己的身份与周某登记结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谭某和周某在申请婚姻登记时,谭某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是虚假的户口证明,并且双方均未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即向谭某和周某颁发结婚证,其程序严重违法,登记内容不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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