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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谯城一男子因琐事街头鸣枪“震人”

发布时间:2014-12-08 19:52:49
非警务人员,竟大胆携带枪支,且在因琐事和别人发生争执时,掏出非法携带的枪支对天鸣枪。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罚。

据了解,今年6月2日晚,被告人张海因琐事在市区万福大市场西门与他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海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黑色疑似枪支,对天开了一枪,震慑对方。后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推动力的仿“六四式”手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海又非法持有枪支进入公共场所,并当众开枪,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违法枪支的处罚。(以上人名为化名)(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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