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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0月8日起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儿科可保留

发布时间:2016-09-20 14:26:35

人民网哈尔滨9月18日电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一项《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此举旨在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全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

《通知》要求,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2016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保留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遵循世卫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通知》强调,要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和教育。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各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病人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有针对性的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科学规范进行静脉输液的宣传,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三级医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规定落到实处,负责督促辖区三级医院落实通知要求,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同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各医疗机构应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向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方圆、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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