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泉县法院对一起年近八旬的老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采取人性化办案方式,将巡回法庭开到老人的家中。
去年,临泉县公安局谢集乡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这个乡的李某在自家院里种罂粟,民警在李某家中发现了种植的罂粟达511株,当场铲除并销毁。
12月5日,临泉县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被告人家中。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听取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合议庭认为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颍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