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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拖欠工人工资 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11 19:18:17

日前,当涂黄塘采石场老板张某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被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

当涂县黄塘采石场是专门从事片石生产的村办集体企业。2009年6月,张某经人介绍承包经营了该采石场,后于2010年4、5月份与他人合伙取得了实际控制权。2012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以及与其他合伙人闹矛盾等原因,张某的采石场开始陷入困境,经营效益急转直下。尽管片石的销售出现困境,但张某并没有及时减产转型,而是要求企业工人继续正常生产,很快企业就入不敷出。直至同年8月份,拿不到工资的工人意识到企业问题的严重性,于是纷纷找到张某讨账。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而面对前来要血汗钱的工人,坐拥上百万资产的张某却没有当回事,他觉得能拖就拖,拖久了这事也许就不了了之。眼看工钱拿不到,工人转而向人社部门寻求帮助。博望区人社局经过调查,于同年12月12日向采石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张某于3日内支付所欠17名工人工资合计735980元。

劳动部门的介入并没有引起张某的重视,他对劳动部门的处罚视若不见。眼见难以执行,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交给公安部门,博望警方随即介入。为妥善处理欠薪问题,警方多次劝说张某,督促其及时支付欠款。然而,大家的苦口婆心在张某的眼里成为软弱可欺,于是采取要么闭门不见,要么大吐苦水叫穷的办法来周旋。面对张某的无理取闹,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将其抓捕归案。而后,博望区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针对张某一案,办案法官如是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欠薪数额较大的企业负责人。该罪名的设立,对打击企业恶意拖欠工人和农民工工资的不诚信行为有着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年底是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高发期,博望区首起案例的及时宣判,期望能未雨绸缪、给那些准备想拖欠工人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老板提个醒:按时支付工资,讲究诚信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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