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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存单失窃遭冒领 银行被判担三成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3 11:39:11
叶先生家中遭窃,身份证被盗,当时未发现存单也不见了。存单到期后,打算支取时却被银行告知,存单早被人冒领。叶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方面承担30%的责任,银行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家中失窃存单被冒领

“家里被盗,身份证丢了,当时不知道存单也丢了,存单到期后想要支取了,发现找不到存单,到了银行才知道存单已经被冒领。”说起存单被冒领的经历,叶先生一肚子气。

2009年3月,叶先生委托母亲去银行开立了一个存单,并存入4.6万元。2012年存单到期后,叶先生的母亲去银行打算将存单内的钱取出来时,却被告知该存单早在2010年11月3日被叶先生提前支取。此外,银行方面还声称,支取时银行核对了取款人提交的身份证件,结果为:公民身份号码与姓名一致。

对于这一答复,叶先生并不能接受,多次交涉未果后,叶先生起诉银行。

银行被判有错担责任

庭审中,叶先生表示2010年10月,家中遭窃,自己的身份证被盗,但当时未发现存单一同丢失。叶先生同时主张,存单被支取时,自己人在国外,因此不可能在所谓的支取记录上签名。不过叶先生承认,存单密码和身份证号有关联。

法院调取了叶先生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其于2009年12月28日前往日本,至2011年8月25日才回国。

银行方面认为,其办理支取业务全部依照流程,取款人的身份证、存单、支取密码,取款人三样都具备,因此银行方面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存单被支取时,银行未发现取款人非储户本人,负有一定过错,但叶先生对密码泄露也有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叶先生承担70%的责任、银行承担30%的责任。

银行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作出后,银行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银行认为,其不具备核查人证合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叶某办理存单之日,银行明确告知叶某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存单和密码,如有丢失,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但事实上,叶某自称身份证件丢失后,并没向警方报案,而是放任法律风险的产生。故叶某身份证件丢失后产生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应由其个人承担。

市一中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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