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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政协原副主席邹维琴被判16年

发布时间:2014-12-14 22:13:40

近日,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对曾担任芜湖古城拆迁总指挥的芜湖市镜湖区政协原副主席邹维琴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宣判,三罪并处有期徒刑16年。

邹维琴,女,现年54岁,2008年2月起担任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后任镜湖区委统战部部长、镜湖区政协副主席。2011年4月,时任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邹维琴,兼任芜湖古城地块拆迁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为拆迁公司老板付某骗取7套政府安置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64.7万元。 2010年下半年,邹维琴在明知周某、戴某等4人冒充被拆迁单位职工及拆迁地块户主,不符拆迁安置条件的情况下,为周某、戴某等人骗取政府安置房4套,造成国家损失165.5万元。

经查,邹维琴在负责古城地块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付某、叶某、周某给的好处费14万元,收受付某送的价值1.9万余元的瑞士产梅花牌情侣手表一对。

此外,2011年4月,邹维琴为给儿子准备婚房,指使付某帮其在古城拆迁地块购买一个安置户头以获取安置房。后来,邹维琴在付某帮助下再次帮助儿媳徐某获取一套11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8月份,邹维琴又为自己拿到一套安置房,此房后被政府回购,邹维琴从中非法获利2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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