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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可投资建设经营高速路

发布时间:2016-10-01 20:34:47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要维维)今后,社会资本也可以在山西投资建设经营高速路。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省将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同时,合理划分高速公路建设事权,今后列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公…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要维维)今后,社会资本也可以在山西投资建设经营高速路。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我省将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同时,合理划分高速公路建设事权,今后列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省级负责建设,省高速公路网项目由设区市负责建设。“十三五”时期,我省提出建成高速公路7258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我省决定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经营领域,使企业成为建设经营主体。《意见》指出,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可以按照《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对列入高速公路规划网的项目,鼓励各设区市按照BOT方式进行建设。对于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鼓励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
今后,列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省级负责建设,省高速公路网项目由设区市负责建设,构建省市联动、合力共建的高速公路建设新体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未来,我省将加大高速路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对收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在依法给予融资支持、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土地开发使用等支持措施仍不能完全覆盖成本的,可考虑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国家高速公路网和省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用地分别从国家、省级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国家高速公路网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高速公路网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由相关设区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跨市项目原则上由里程长的设区市牵头,相关设区市政府共同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依法确定投资人后,报请省政府批复。
据悉,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高速公路建成后,统一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

( 责任编辑:张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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