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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发首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6-10-01 20:51:02

本报太原9月30日讯(首席记者 郝薇)9月30日上午,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及省政府法制办等五部门在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举办了山西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发布会暨首发仪式。副省长罗清宇出席会议并颁发了我省首张“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为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我省在先后实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决定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据悉,各相关部门将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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