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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大年初三扇父亲耳光致其死亡 终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4-12-21 22:29:29

法制晚报讯 2014年大年初三,41岁的男子孙立冉和女友、父亲一起去拜年,因和邻居发生争吵被父亲责骂,孙立冉挥手扇了父亲两个耳光,致父亲丧命。记者今日获悉,孙立冉因故意伤害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同时认为,尽管此案是家庭矛盾激化而起,孙立冉打人后也及时将父亲送到医院抢救,但其因家庭琐事殴打父亲,情节恶劣,而且属于累犯,故不能得到从轻处罚。

案情再现 大年初三拿老父“出气”

2014年2月2日晚上7点多,孙立冉和女友、父亲三人一起去街坊家拜年,但途中孙立冉和邻居吵了起来,邻居叫人来要打他。他就让父亲、女友先回家,并报了警。

民警来后看到双方没有什么事,于是调解后就让双方走了。孙立冉回到家,一进家门就遭到父亲责骂,说他大过年的不好好在家待着,还跟别人打架。父亲边说边用拐棍打了他两下,他回手打了父亲两个耳光,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

当时父亲没有什么事,两人坐下来抽烟,但是20多分钟后,父亲就说自己很难受,想躺着。于是孙立冉就扶父亲躺在床上,这时他发现父亲耳朵流血了,脸也有些肿,孙立冉赶紧给父亲吃了点药,又做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同时拨打了120。但是120赶到后,父亲已经停止呼吸了。

此案于今年9月4日开庭,孙立冉说,他和父亲关系不错,平时也没有打过父亲。他的母亲去年3月份突发心脏病去世,之后父亲生活不能自理,他就辞职在家伺候父亲,家里都靠他一个人。

检方指控 殴打父亲致死 属情节恶劣

检方指控,2014年2月2日晚,孙立冉在本市西城区家中,因琐事与其父孙某发生言语争执,后对孙某头面部、躯干部及四肢部进行殴打,致孙某死亡。检方认为,孙立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因孙立冉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一审认为,孙立冉仅因家庭琐事即用拳脚多次殴打其年迈的父亲,导致父亲死亡,情节恶劣。此人还曾经多次被处以行政和刑事处罚,此次又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重罪,属于累犯。但鉴于被害人亲属对孙立冉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孙立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孙立冉上诉提出,事件属于家庭纠纷引发,案发后其积极抢救父亲并让人拨打急救电话,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认罪,家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谅解,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终审 虽有抢救行为 不足以从轻

法院二审认为,孙立冉曾因违法及犯罪被处以行政处罚及刑罚,仍不思悔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孙立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孙立冉所提上诉理由及其指定辩护人所提本案是家庭矛盾激化引起,孙立冉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孙立冉仅因家庭琐事即多次殴打其年迈的父亲,致其父死亡,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孙立冉作案后虽有抢救行为及能对殴打其父的事实予以供认,但据此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立冉曾因4次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2次因犯罪行为被判刑。1991年和1994年,他两次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1992年因流氓被劳动教养一年;1994年因销售赃物被劳动教养2年;1997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6年3月,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9年5月20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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