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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不久就死亡 家属获赔2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10-05 06:24:00

各项指标、体征都显示良好的婴儿,降生后不到12个小时就死亡,曾先生夫妇还在为女儿的诞生欣喜之际,这样的意外,对他们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医院过错导致,曾先生夫妇将呈贡某医院诉上法庭。近日。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判决,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曾先生夫妇217074元。

去年7月21日晚,曾先生的妻子成女士出现临产症状,到呈贡某医院待产,各项检查显示指标正常。次日中午1点,成女士早产顺产一名女婴,医院认定女婴体征良好,遂转入普通病房。然而婴儿刚出生11小时,就出现“打嗝”声,随后婴儿出现面色苍白、唇部青紫等症状,30分钟后便抢救无效死亡。曾先生夫妇认为,医院对婴儿的看护不到位,婴儿转入普通病房后,几个小时内都无人监护,发生病危后也无有资质、有经验的医师在场,只有护士进行简单抢救,因此婴儿的死亡和医院有直接关系,应该承担60%的赔偿责任,故要求医院赔偿41万余元。

庭审中医院辩称,新生婴儿属于早产儿,不排除宫内感染和先天肺发育不良的可能,且早产儿的死亡率本来就比足月儿的高;婴儿出生后,除了家属外,也一直在照顾,因此不存在曾先生所说的无人看护的情况。“孩子是早产儿,属于高危情形,但医院没有按照早产儿的诊疗常规进行严密观察和护理,这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曾先生的辩护人认为,鉴定报告的分析不应该完全采信,尸检报告中并没有关于肺部的内容,因此分析意见没有依据。

呈贡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赔偿曾先生夫妇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记者 蔡靖妮 通讯员 杨红(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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