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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换中介频被骚扰 律师:带看房签字要谨慎

发布时间:2014-12-22 15:56:13

随着新政出台和央行降息,二手房交易逐渐回暖,相关投诉也水涨船高。近日,本报962555热线接到读者徐小姐的来电,反映自己在购买二手房时,因不满意第一家中介的服务,转而通过第二家中介购买同一套房源,没想到被第一家中介指责“跳单”,并被不断骚扰。

购房后遭前任中介骚扰

徐小姐和先生近期打算置换住房。10月底,她通过21世纪不动产相中一套比较满意的房子,中介祁先生带她和家人三次上门看房。“我在别的中介物色其他房源时,有一家中介曾暗示说,21世纪的这套房并非独家,也在他们店里挂了牌,可以帮我去谈,但被我拒绝。”

11月上旬,祁先生约徐小姐和房主见面谈价,但当天的协商却令徐小姐不满意,“这个中介谈的路数不对,价格也没有达到我的预期,我觉得不太靠谱,不想再合作。”几天后,另一家中介主动联系徐小姐,称这套房也可以帮忙谈。没想到第二家中介的约谈结果双方都很满意,她很快支付了意向金。

祁先生得知此事后十分不满,每天给徐小姐打来数个电话。“他说要1%的佣金,最多一天给我打了七个电话。”此后祁先生又发短信称已知道徐小姐家住址,要和她“见面谈谈”,这让她更加害怕。一天早上,徐小姐发现祁先生一直在楼下徘徊,她吓得不敢上班,只得报警。

中介委屈称顾客“跳单”

“她这是跳单行为!我辛辛苦苦带他们看了三次房,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我还想投诉呢!”记者联系了中介祁先生,对此事他也很气愤,他称第一次约徐小姐和房东见面,确实没谈成,但之后他也在努力。徐小姐违反“带看确认书”上的内容,几天后就通过别的中介买了这套房,侵害了他的权益。

祁先生所说的“跳单”是指购房者为了节省佣金,通过中介看房后又私下和房东交易,或通过其他收费低的中介交易。如今各家中介带顾客看房后大多会要求签“带看确认书”,其中通常包含限制“跳单”的内容,保障自身利益。徐小姐签的确认书中就写着“若购房者利用21世纪不动产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他们而通过第三方完成交易,要支付1%的违约金”。

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1世纪不动产上海总部客服人员潘先生表示,若消费者“跳单”公司会追究相关责任,但中介个人不应该纠缠客户,而应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维护权益。他已和祁先生联系,告知他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

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的汪洋律师认为,签字的“带看确认书”存在一定法律效应,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解释说明。在这个案例中,若同一套房事先确实在两家中介都有挂牌,徐小姐在不满意第一家服务的情况下,选择第二家中介达成了交易,并不应该承担完全的违约责任。

汪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带看确认书”前一定要看仔细,若其中有限制其他购房行为的条款应当场提出异议,或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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