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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7岁小伙捅伤工友 潜逃10年终自首

发布时间:2016-10-07 14:29:33

因琐事和工友发生纠纷,17岁小伙王某拿起刀子将陪同工友前来理论的老乡捅伤,随后逃往外地10年。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王某,1988年出生,济南市章丘人。2005年12月,时年17岁的他在工地宿舍与工友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对张某进行了殴打。随后,张某将此事告诉老乡钱某。钱某听闻后,陪同张某一起找王某理论。

争执过程中,王某用事先在夜市买的刀子将钱某捅伤。经法医鉴定,钱某遭受外来作用力致面部单处皮肤裂创,肢体多处皮肤裂创(部分扩创),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父母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家人担心王某会被公安机关会处理,让其外出躲避。直到2015年6月,王某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王某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王某父母不熟悉王某在外期间的思想、交友等情况,对其缺乏教育、管理,加之王某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导致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钱某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故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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