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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男子"高息利诱" 非法吸金数百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30 20:22:45
每月被许以3分到6分的高息,听起来确实令人心动,但是就是这个看似诱人的“馅饼”,着实让山东枣庄9名市民吃尽了苦头。近日,众人的“债户”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本想放高息发点财,没想到到头来一场空。

最早的时候始于2011年3月,市民王某某借给李某一笔钱,李某承诺月息3分。自此之后,一直到2013年10月,单单王某某就借给李某55万元,此后李某共支付其利息15.6万元,本金却一直久拖不还。

法院审理之后查明,2011年3月到2014年10月期间,男子李某以经营“非我莫属”抢占中心、朋友放款需要用钱等为由,对外许以3分至6分高息,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某某先后向王某某、周某某、张某某等9人非法吸收资金490.1万元,共支付利息209.985万元,偿还本金33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记者梳理发现,李某先后向9名债主借款,数额在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之间。最大的一笔借款发生在2012年5月到2013年2月间,李某许以3分到6分利息从金某处吸收资金247.1万元,之后,李某共支付利息121.5万元,偿还本金11万元,但是其偿还的本金与借款相比杯水车薪。

最终,李某案发。今年11月11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时,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追缴李某非法所得247.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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